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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轉載兒科醫學會致立委說明書 :公費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


○立法委員○○鈞鑑:

 首先誠摯感謝貴委員對於兒童預防注射及防疫政策之關心,並致上兒科醫學會最高之敬意!近年來,兒科醫學會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多次針對兒童公費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註:預防接種處置費即前稱之疫苗注射診察費或診療費,為與一般醫療之診察行為區分,故更名為預防接種處置費),與疾病管制署進行溝通協調,並於公聽會中多次反映。而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亦曾表示同意及支持編列疫苗注射相關費用,更曾多次陳報行政院爭取經費支援。

 然而,歷經數年,行政院僅依先前老人接種流感疫苗給付預防接種處置費的規定,也僅對兒童的流感疫苗給予處置費,但對於更易致命或更易導致重殘之兒童公費疫苗(如白喉、百日咳、小兒麻痺、破傷風、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日本腦炎及肺炎鏈球菌)之基礎及追加注射共18劑等亟需編列的預防接種處置費,卻付之闕如,令兒科醫界深感遺憾。

 保障兒童健康須從預防保健做起,預防接種更是全球公認對傳染病防治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今年肆虐台灣的流感疫情,就已深切反映出疫苗的重要性。因為兒童族群接種流感疫苗的比率較高,其重症與死亡比率低於未接種疫苗的50歲至65歲成人族群。成功的防疫政策不僅可為健保省下大筆支出,更能節省照護人力等間接成本、增進家庭社會整體健康,並可促進國家發展。

 然而這樣的成效,並不是公務部門編列預算購買疫苗即可,仍需有「人」來執行疫苗接種,因此人事方面也必須編列預算,方得以達成。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目前公費疫苗接種約有80%是由醫療院所完成,只有20%在鄉鎮市衛生所接種。可見兒童預防保健,絕大多數必須仰賴醫療院所對於國家政策的配合與推展,始得竟其功,而醫療院所並非公務機關,也沒有接受任何公費補助。

 目前台灣現況,6歲以下之流感疫苗注射給付診察費100點,但其他嬰幼兒公費疫苗(自0歲至入學前止)共18劑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換言之,現行疫病防治機制,實有嚴重忽視醫療院所協助執行國家預防政策時,必須付出龐大人力物力,包括兒童接種疫苗之前須經專業兒科醫師詳細檢查以降低兒童無法清楚表達不舒服之症狀所引起的誤判、兒童哭鬧的處理與診察、診斷的困難等現況之缺憾。此外,預防注射的過程更是繁複,包括掛號、量體溫、身高、體重到醫師診察問診,然後接受家長諮詢其他健康問題,到最後注射疫苗,領取備用退燒藥到離開醫療院所,也比一般疾病的診療需要花費更多時間與人力。甚至,一旦發生疫苗不良反應,還需要更專業的後續處理,以防杜衍生醫療糾紛。

 另一方面,衛生行政部門除提供疫苗外,並不提供保存公費疫苗所需要的其他設備。因此,兒科診所及醫院必須自備注射耗材、自購價格昂貴之疫苗專用冰箱及不斷電系統、且每日數次監測冰箱溫度並紀錄、上傳疫苗接種資料至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並於事後追蹤接種反應、提醒逾期未接種疫苗之個案。醫療院所自行購置的疫苗儲存設備若於稽查時不符規定,還必須接受賠償損失疫苗等懲處,對於被迫無償提供防疫重任的第一線醫護人員情何以堪。

 於情而言,行政部門未編列相關預算,卻要求兒科醫師持續免費接種公費疫苗,實違社會公義。於理而言,先前的溝通協調過程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疾病管制署與多位立法委員,均請求相關單位編列預算,給付預防接種處置費,行政單位基於國人健康所需,實不應無故拒絕。於法而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範不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其中第二款載明「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不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其已明示預防接種相關費用應由「各級政府負擔」。如今,行政部門未編列預算負擔相關費用,顯然違背立法原旨,更有行政怠惰之疑慮。

 未來若仍無適當的預防接種處置費,勢將影響未來預防保健政策之順利推展,爰此,懇請貴委員支持並督促行政院或責成疾病管制署編列預算,支應兒童公費疫苗的預防接種處置費,確保兒童健康權益與兒童醫療品質為念,才是國家未來主人翁之福,並立下國家防疫百年之基石。

敬頌

    時祺

臺灣兒科醫學會敬上
2016年4月15日

刊登日期:2016/04/15 | 點閱率:763